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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箭刚裁掉他,二队却又获得了他的发展联盟权利?
发布时间:2026-02-02

火箭刚裁掉他,二队却又获得了他的发展联盟权利?

前言 一边是“火箭裁员”的即时消息,另一边却传出“二队拿到他的发展联盟权利”。看似矛盾,实则是NBA与G联赛规则交织下的常态。想弄清其中门道,先分清两个层面的权利与合同。

A名单管理

核心逻辑

  • NBA层面的合同权利与G联赛的“归属权”是两套体系。被NBA球队裁掉,仅意味着NBA名单上不再占位;而G联赛仍可能对其拥有“优先续约/归属权”。
  • 关键在训练营与附件条款:很多边缘球员会签训练营合同,内含Exhibit 10。若球员被裁并选择加盟该球队的附属发展联盟队,则触发奖金(通常最高5万美金)且其G联赛权利由该附属队掌握。
  • “裁掉”不等于“没有买断或交易价值”,而是为了优化NBA名单与工资结构;同时用Exhibit 10引导球员去二队,以便继续培养与观察。
  • 双向合同Exhibit 10不同:前者是NBA合同形态;后者是把球员“引流”至二队的桥梁。二队的G联赛权利不会限制球员与任意NBA球队签约,但会影响其在G联赛层面的去向。

机制拆解

  • 为何会出现“刚裁掉、二队却拥有权利”?因为在裁员前,球员已经与母队签过带Exhibit 10的训练营合同;裁员后,若球员进入G联赛,二队即获得其“归属权”。这是一种低成本、低风险的资产管理与持续培养。
  • 其他球队若看中这名球员,可以直接给NBA标准合同或双向合同,无需理会其G联赛权利;但若仅想把他放到自家G联赛队,就需与持权球队达成交易或等待权利被放弃。

案例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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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以“某锋线小李”为例:火箭在季前赛签下他(含Exhibit 10),考察两周后将其裁掉,释放NBA名单位置;随后,小李选择加入火箭的附属队——里奥格兰德山谷毒蛇。结果就是:NBA层面他是自由人,G联赛层面他的“归属权”在毒蛇。若另一队只想在G联赛用他,就得和毒蛇谈“权利交易”;若直接给小李双向合同或正式NBA合同,小李可即刻上调,不受G联赛权利限制。
  • 这套路径让球队保留培养链条,也让球员有向上通道与曝光度。对火箭这类重视“发展—回调—再评估”的球队,“裁员+发展联盟权利”本质是一体化的人才策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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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火箭裁员、发展联盟权利、双向合同、Exhibit 10、G联赛归属权、训练营合同、里奥格兰德山谷毒蛇。
  • 结论要义:“裁员”服务于NBA名单管理;“发展联盟权利”服务于人才储备与二次评估,两者并行不悖,构成球队精细化运营的关键工具。